糧油加工廠的稻谷、小麥、玉米、大豆、菜籽、米糠、豆粕、豆皮、面粉、淀粉等原、輔物料、加工產品、半成品在加工、運輸過程中存在粉塵爆炸的風險,植物油廠的溶劑浸出車間使用的溶劑正己烷的閃點-26度,浸出車間存在氣體爆炸的風險。對糧油加工企業生產場所的危險區域的劃分是通過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爆炸性粉塵混合物環境進行分析和分區,以便正確選擇和安裝危險環境中的電氣設備,達到安全經濟使用的目的。
一、 爆炸性混合物的分類
爆炸性氣體、易燃液體和閃點低于或等于環境溫度的可燃液體、爆炸性粉塵或易燃纖維等統稱為爆炸性物質。在大氣條件下,氣體、蒸氣、粉塵、薄霧、纖維或飛絮的形式與空氣形成的混合物引燃后,能夠保持燃燒自行傳播的環境,稱為爆炸性環境。
1、我國(IEC)將爆炸性物質分為三類:
Ⅰ類(GroupⅠ):礦井甲烷
Ⅱ類(Group Ⅱ):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包括蒸汽、薄霧)
Ⅲ類(Group Ⅲ ):爆炸性粉塵和纖維
2、北美將爆炸性物質分為三類(級)
ClassⅠ類:爆炸性氣體
ClassⅡ類:爆炸性粉塵
ClassⅢ類:纖維
二、 爆炸危險環境區域劃分
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通常由負責生產工藝,熟悉加工介質性能、設備和工藝性能的專業人員和安全、電氣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共同商議完成。爆炸危險環境按場所中存在物質的物態不同,分為爆炸性氣體環境和可燃性粉塵環境。
1、爆炸性氣體環境區域劃分
爆炸性氣體環境是指大氣條件下氣體或蒸氣可燃物質與空氣的混合物點燃后,能夠保持燃燒自行傳播的環境!侗ㄎkU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2014根據爆炸性氣體環境出現的頻率和持續時間,將爆炸性氣體環境分為三個區,即0區、1區、2區。
(1) 0區應為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2)1區應為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3)2區應為在正常運行時不太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或即使出現也僅是短時存在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2.爆炸性粉塵環境區域劃分
爆炸性粉塵環境是指大氣條件下可燃性粉塵與空氣形成的混合物被點燃后,能夠保持燃燒自行傳播的環境。《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2014根據爆炸性粉塵環境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分為三個區,即20區、21區、22區。爆炸危險環境類別及區域等級見下表。
(1)20區為空氣中的可燃性粉塵云持續地或長期地或頻繁地出現于爆炸性環境中的區域。
(2)21區為在正常運行時,空氣中的可燃性粉塵云很可能偶爾出現于爆炸性環境中的區域。
(3)22區為在正常運行時,空氣中的可燃性粉塵云一般不可能出現于爆炸性粉塵環境中的區域,即使出現,持續時間也是短暫的。
三、糧油加工廠爆炸危險區域的分區舉例
1、爆炸性氣體環境(溶劑浸出)
浸出油廠使用的溶劑多為6號溶劑油和正己烷,6號溶劑油的主要成份為正己烷和環己烷,根據《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2014附錄C,浸出車間使用溶劑的分級、分組如下表:
據美國標準NFPA36,浸出車間危險區域劃分如下圖:浸出車間向禁區水平方向距離延伸不少于4.5 米 (15 英尺) 和高于車間最高排氣口、容器或含溶劑的設備不少于1.5 米 (5 英尺)范圍內屬于Class Ⅰ級Divison 1區。與其相鄰的區域則為ClassⅠ級Divison 2區。這種劃分與中國不同的是,浸出車間ClassⅠ級的美國標準,相當于中國的爆炸性氣體Ⅱ類。
2、爆炸性粉塵環境(糧食粉塵)
小麥、玉米、稻谷、大豆、油料等農作物及其在制品、半成品和成品在裝卸、運輸、加工過程中特別是運輸、粉碎、干燥等過程中易產生糧食粉塵,導致爆炸性粉塵的環境。糧食粉塵爆炸危險等級根據下列條件進行劃分:
(1) 根據爆炸性粉塵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糧食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按下列規定分區
(2) 糧食粉塵爆炸危險場的劃分,應按糧食粉塵釋放源位置、釋放粉塵的數量及可能性、爆炸條件和通風除塵等條件確定。
(3) 采用無洞孔的墻體和防火彈簧門與20區、21區、22區隔開的區域,可以劃為非危險區域。
合理的爆炸危險區域劃分不僅關系到企業的投資成本,更關系到企業生產裝置的安全運行,因此,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過程中工藝、設備、電氣、安全等專業技術人員要充分溝通,充分了解生產環境與生產介質性能,同時參考國內外相關行業標準,才能合理的進行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既保障生產的安全,同時又做到合理的經濟投資。